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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获得2021、2022年度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驻新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学技术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的通知》(新科〔2018〕26号)和市领导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市获得2021、2022年度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获得2021、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获得2021、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

  二、有关要求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应提供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扫描件;

  2.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供单位获奖证书扫描件;

  3.各单位于2023年6月9日17:30前将获奖证书扫描件和汇总表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3-5820692

  电子邮箱:xxskjxxyjs@163.com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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