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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各重点软件园区管委会(管办):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软件[2023]189号),现将2023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送征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送征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日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营业执照为准);

  2.送征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3.送征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品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

  4.送征单位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送征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送征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类别属于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5G相关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等高端软件,或在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重要领域有创新型应用的行业应用软件;

  2.送征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开发完成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著作权人须包含送征单位);

  3.送征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送征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5.送征软件产品已经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依据《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进行的检测;

  6.送征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送征软件产品优先列入应用推广指导目录:

  1.送征软件产品与信创技术路线相适配;

  2.送征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

  3.送征软件产品的研发过程推动了相关标准制定。

  (四)仅限于企业自用的软件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征集范围。

  二、工作要求

  1.每个送征单位原则上只能报送一项软件产品参加征集,已进入以往年度《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同名称、同版本号软件产品不得再次参加征集。

  2.各送征单位须填写征集信息表(附件1),并根据附件2要求制作《2023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报告》。并在2023年6月16日前向所在区工信局提交纸质征集报告2份、电子扫描版征集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版)。

  3.各区工信局对报送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向我局推荐,相关推荐材料应在6月20日前报送至我处。推荐材料应包含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推荐产品纸质版征集报告、推荐产品电子扫描版征集报告。

  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025-68788922。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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