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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精神,现启动2023年东莞市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引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须有特定的活动主题、时间、地点,企业自身展厅常规商务接待不属于支持范围),活动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举办。由于结算存在跨年度情形,票据可延后至2024年1月。

  (二)不存在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按“先申报先支持”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关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站联系电话:22231601)。

  申报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和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六、联系咨询方式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电话: 22229410。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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