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3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公示
现将安徽省2023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具体安排见附件。
主办处室:安徽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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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
附件:安徽省2023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
附件
安徽省2023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
根据《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皖重〔2023〕1号)和《安徽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发改重点规〔2022〕10号),现就2023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0万元安排如下:
一、优秀奖
对年度考核排名居前5名的市和前30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滁州市、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宣城市各奖励50万元;繁昌区、天长市、宁国市、和县、肥西县、长丰县、全椒县、广德市、蒙城县、凤阳县、当涂县、湾沚区、无为市、萧县、涡阳县、包河区、义安区、五河县、郎溪县、寿县、庐江县、金安区、来安县、蜀山区、埇桥区、桐城市、贵池区、界首市、霍邱县、含山县,各奖励25万元。
二、进步奖
对年度考核进步居前的5个市和30个县(市、区),分三档奖励。
第一档:宿州市奖励50万元;太湖县、龙子湖区、休宁县、蚌山区、琅琊区、南陵县、谢家集区、青阳县、岳西县、裕安区各奖励30万元。
第二档:铜陵市、黄山市各奖励45万元;铜官区、太和县、颍上县、徽州区、砀山县、南谯区、歙县、博望区、利辛县、望江县各奖励25万元。
第三档:淮南市、安庆市各奖励40万元;铜陵郊区、相山区、东至县、潜山市、濉溪县、临泉县、固镇县、叶集区、怀远县、巢湖市各奖励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