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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度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石家庄经开区科工局:

  根据《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石科创领办函〔2021〕2号)要求,市科技局现开展2023年度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石家庄市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或上交税费总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来须具有一定的增长性(正增长),企业纳税记录良好;

  (三)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列,具有一定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先企业;

  (四)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具备实际运作的技术研发部门,有相对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要在3%以上;

  (五)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拥有有效期内的2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25项(含)以上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六)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即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即《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上述三类表自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4.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

  5.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

  6.企业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佐证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申报推荐。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在通过审核的企业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份(胶装)及PDF电子版)。

  3.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程序,正式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

  归口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是。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瑞钰

  联系电话:85057595

  联系邮箱:sjzkjjgxc@163.com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市科技局316室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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