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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侨联、侨务部门,高等院校、局总公司侨联,各涉侨社会组织、北京市华侨服务中心: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大归侨侨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努力发挥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方面的桥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树立典型,营造全市侨界群众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为侨服务水平,切实推动首都侨务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凝聚侨界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按照中国侨联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中侨发〔2023〕8号)要求,市侨联、市政府侨办决定联合开展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中国侨联拟表彰中国侨界杰出人物10名,提名奖20名。北京市可推荐1-2名,各单位限推荐1名(如无符合条件可不推荐)。

  中国侨联拟表彰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990名,北京市可推荐38名,各单位限推荐1名(如无符合条件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中国侨界杰出人物评选条件

  符合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杰出成就,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曾获得省、部级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表彰。

  (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是具备归侨侨眷身份。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三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功立业。

  四是热心侨务事业,积极投身我国对外友好交往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成绩显著。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作用和导向性。

  (二)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推荐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荐办”),承担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三)逐层推荐。各级侨联要联合侨务部门参与评选活动,在征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后,逐层推报候选人,区侨联会同区侨务部门联合上报至市推荐办,高等院校侨联、局总公司侨联和同级党委有关部门联合报送至市推荐办。

  (四)市级初评。市推荐办汇总有关材料,报市侨联党组会议审核后,提交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并以适当方式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五)人选上报。公示无异议,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正式推报人选。名单排序加盖公章,连同事迹材料上报全国评选办。

  (六)评审确定。全国评选办汇总有关材料,报中国侨联党组会议审核后,提交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选。

  四、相关要求

  (一)表彰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是第十一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促进侨务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密切与有关部门合作,精心组织,认真评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并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在广大归侨侨眷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二)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着重考虑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在社会上和广大归侨侨眷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人选;同时也要关注那些扎根基层,立足平凡岗位,创造不平凡业绩,具有很强示范性的人选;人选要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归侨侨眷中形成导向。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对推报人选要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和形象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中国侨界杰出人物或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荣誉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

  (三)各单位须在2023年6月1日前将《中国侨界杰出人物推荐审批表》(附件1)、《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2)、《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6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推荐办。电子版请到北京市侨联网站(http://www.bjql.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中国侨界杰出人物推荐人选需提供纸质版(相纸冲洗)和电子版照片,其中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5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3张(一式一张,电子版标注文字说明),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市推荐办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金凤、祁畅、李璐

  联系电话:55560660、55560661、55560663

  手 机:13391780397、13810094281、15010109639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览秀西路5号城市副中心A5办公区北京市侨联

  邮 箱:qlshgz@163.com

  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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