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工作,努力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西宁市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发布2024年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申报说明
1.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五届六次会议部署,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形成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民生科技专项四大类科技计划。
2.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突出科技引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眼强链、补链、拓链需求,支持开展新产品、新工艺前瞻性研究,加强技术储备,提升行业竞争力。
3.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采用财政资金直接补助、后补助和分段补助等多种方式。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用企业先行研发投入、财政资金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事业单位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系统格式填写相关基本信息,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上申报、审核推荐。县(区)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应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园区企业由所属各园区管委会经发局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市级科研事业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本市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独立申报项目的,要求与科研院所、高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同申报项目的,应与联合申报单位签有责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项目成果必须在西宁地区转化。
2.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项目负责人不限定职称和学历,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即可,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申报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做到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4.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截至2022年底有应结未结和撤销项目等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24年度计划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同期实施项目数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重大专项不受此限制)。
6.产业化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拥有与专项相关的前期研发成果,并具备项目实施的相关前置基本条件。
(四)申报要求
1.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专项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有违反科研诚信和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均不能申报或参与本年度专项。
2.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须根据不同计划要求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诚信承诺书。保证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承诺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纳入科研诚信、市场准入、个人征信、扫黑除恶等各级各类惩戒名单。
(2)自筹资金承诺函。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产学研技术合作协议。
(5)企业如建立“两新”党组织,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3.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确定的方向和路径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的指南方向填写各项内容,填写不明确不予通过审核。
(五)申报时限
西宁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全年开放,建立项目储备库,市科技局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择优集中办理项目出库。本次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至2023年7月14日下午17:00,在集中申报时间内提交的项目将于2023年8月集中出库,集中申报时间之外提交的项目适时出库。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申请提交工作。
二、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注册并登录申报。
网址:http://223.220.252.167:8018/。
(二)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系统生成具有二维码并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复印件)至项目受理单位。
(三)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单位:西宁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西宁国家农业
科技园区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鹏 3922116
韩蓉 3922113
地 址:西宁科技大市场(生物园区经四路22号生科创业园3期创新创业大厦二楼)
2.项目管理科室:
市科技局高新科:冶启元 李 雪 8230515
市科技局农社科:阿岩君 邱军成 8230521
3.监督投诉受理:
市科技局办公室:8230519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