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投资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办〔2023〕6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请各市(区)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确定的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在五大重点领域位于行业领先的苏州市数字经济企业(以前年度获评的数字经济示范企业不得再次参评)。
二、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2000万元;
(二)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5%;
(三)近2年(2021年、2022年,下同)均不亏损(净利润大于0),且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开平方- 1)不低于10%;
(四)近2年获得授权的数字经济类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数20件以上;
(五)企业守法经营,近2年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相关佐证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4.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5.证明企业具有示范效应的发展业绩、行业龙头、研发实力、市场份额等方面的材料;
6.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数字经济类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7.所获市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
(一)苏州市网站申报:
申报单位于5月29日9:00至6月9日17:00期间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www.szzxzjsb.com/)进行网上申报,选择“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进入填报页面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二)企服网站申报(重要!关系到进入审计流程!)
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申报材料与苏州市系统材料保持一致。
(二)纸质材料报送:企业需在苏州市系统内打印带水印的项目申报书,与所有附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一份)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将不接收)。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14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