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测评优秀及激励企业扩大规模政策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测评优秀及激励企业扩大规模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6月7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9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免申即享除外)。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同步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20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度测评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民营经济发展处63537877)
(二)政策第24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④《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⑤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经济运行处63538560)
四、有关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