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昆山市建筑业“纳统增收”相关奖励申报工作的函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助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业“纳统增收”,根据《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建筑业“纳统增收”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昆住建〔2022〕257号)(以下简称《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22 年度建筑业“纳统增收”相关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独立选址建设总部或者工商注册登记且税收在昆山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房屋、市政、公路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等施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
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细则》相关奖励政策:
(一)资质提升奖
1. 申报条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晋升为特级资质。不同专业资质的提升仅给予一次奖励,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申请企业落户奖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资质提升奖。
2. 申请材料:
(1)昆山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奖申请表(附件 1);
(2)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资质晋升证明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责任承诺书(附件 5);
(5)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 1 年企业税收证明;
(6)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总部用地保障
1. 申报条件:年度净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超过 4000万元。
2. 申请材料:总部用地根据各区(镇)相关政策提出申请,组织申报。
(三)经营贡献奖
1. 申报条件: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亿元以上(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年净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度税收增长10%以上。
2. 申请材料:
(1)昆山市建筑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专业机构出具的最近1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责任承诺书(附件5);
(5)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两年企业税收证明;
(6)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争先创优奖
1. 申报条件: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科研技术中心;独立总承包工程(苏州大市范围内)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称号。
2. 申请材料:
(1)昆山市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奖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责任承诺书(附件5);
(4)奖项证明材料;
(5)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企业落户奖
1. 申报条件: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且具有房屋工程、市政、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
2. 申请材料:
(1)昆山市建筑业企业落户奖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专业机构出具的最近 1 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责任承诺书(附件5);
(5)原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1年企业税收证明;
(6)注册地变更到昆山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7)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进入首页右侧服务专区“项目申报”—“2023年项目申报”完成网上申报环节,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在网站查询和下载。线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2. 项目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由企业申报,区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市住建局业务科室完成最终审核并确定拟兑现企业名单及资金安排。(原则上区镇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形式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市住建局科室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 市住建局将拟兑现企业名单及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报市财政局复核。住建局负责将通过复审的企业名单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并征求区镇意见。
4.对于公示无异议、区镇无意见的,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下达资金计划。
四、其他事项
1. 2023年“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人才管理服务平台)项目使用电子收据进行兑付,请各企业项目申报人务必认真学习《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6),项目申报平台操作界面右侧提供下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网进科技57364001-253咨询。
2. 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材料。申报单位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申报材料的,取消奖励资格。
3. 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该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已享受的各类奖励,责令退回,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4. 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科,电话:57363112;
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科,电话:5518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