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标准化工作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个人及专利地址在我市的相关主体。
二、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依据《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 〕349号),符合2022年度标准化奖励的项目,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奖补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审核、网上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https://cyzc.qoa.cn/)完成注册,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
(二)申报主体要及时关注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受理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
(三)申报主体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四)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通过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限期补正材料或不予通过审核。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进一步实地核查,或函询有关部门。
(五)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经讨论研究后,对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现流程
(一)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区)分担比例,将市级承担的兑现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所在县(区)。
(二)县 (区)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 (区)分担比例,配套县(区)级承担的兑现资金,并将市级、县(区)级兑现资金一次性按政策标准及时拨付至申报主体在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依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文件精神,2023年标准化建设产业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政策内容1 :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1)国际标准提案、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国际标准文本;
(2)蚌埠市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
联系方式 :标准化科 0552-2052283
政策内容2: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团体标准(国家级团体发布且排名第一)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申报材料:(1)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
(2)蚌埠市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
联系方式 :标准化科 0552-2052283
政策内容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申报材料:蚌埠市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
联系方式 :标准化科 0552-2052283
政策内容4: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组组长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承担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1)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印发的批复文件;
(2)蚌埠市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
注:申请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组组长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奖补的单位每年申报数量不得超过两项,且仅限首次被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列为委员单位。
联系方式 :标准化科 0552-2052283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