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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数字贸易是发展国际化、开放型数字经济的主要载体,是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苏州深度融入数字经济背景下全球经贸市场的战略契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推进全市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探索构建数字贸易特色发展路径,推动苏州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理念,紧抓数字技术为引领的新一代技术革命机遇,立足苏州开放型经济发展优势,积极把握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大契机,坚持高点定位,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的数字贸易创新集群,推进全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数字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数字贸易创新集群建设效应进一步加强,建成一批产业集聚、技术领先、贸易便利、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数字贸易创新发展集聚区,数字贸易发展新格局基本成型。

  ——数字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5年,数字贸易规模始终保持全省首位,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比重不断提升。

  ——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到2025年,培育20家具备创新驱动和辐射带动能力、年贸易额超亿美元的数字贸易重点企业,培育200家年贸易额超千万美元的数字贸易骨干企业。

  ——数字贸易创新载体进一步集聚。到2025年,高标准建成一批省级及以上数字贸易特色基地,一批辐射面广、影响力大、服务能力强的省级及以上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数字贸易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加快推进试点改革和政策创新,积极探索数字贸易要素流动机制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效、透明、便利、安全的跨境数据流动体系,形成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融合,完善数字贸易多元化产业链条。

  充分发挥苏州制造业强市的领先优势,推动贸易业态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数字技术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据贸易快速发展。

  1.加快服务外包数字化高端化发展。促进服务外包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力争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发展有所突破。鼓励研发、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领域服务贸易企业向“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提升外包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出口能力强、与制造业融合度高的数字服务示范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与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合作,应用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及共享制造等服务型制造重点模式,拓宽发展空间,打造竞争新优势。创新服务外包交付模式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外包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2.大力推动数字技术贸易。突出数字产业化方向,加快推进软件、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的跨境贸易。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打造完整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增强国际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建设完善数字技术贸易促进体系,支持关键技术进口、消化与创新。探索数字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的新模式新机制,支持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推广技术服务和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培育数字内容服务新增长点。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数字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形成以“数字创意产业”为核心的产业布局,努力建成全国数字文化产业高地。全面打响“江南文化”品牌,高标准、高水平打造“江南文化”特色传播体系。积极发展数字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数字娱乐、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贸易。大力发展游戏直播、电子竞技、云游戏等新业态,鼓励举办大型国际电竞赛事。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和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4.积极探索发展数据贸易。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开展数据确权、质量评估、数据资产定价等数据价值化研究。打造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探索协议转让、挂牌等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推动苏州大数据交易所创新发展,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有机融合。推动“服贸通”中新数据专线、“商贸通”中日国际数据通道拓展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

  5.促进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进物联网核心技术及产品在物流、储运、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示范应用,鼓励区块链技术在跨境支付、跨境结算领域的深度应用。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支持旅游、运输、建筑、维护和维修、加工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开展数字化改造,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在线教育等新业态。依托数字贸易公共平台,整合数字化转型资源,全面提升传统服务贸易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二)分类培育,壮大数字贸易多层次市场主体。

  依托苏州四大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契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企业,引导企业在新兴领域布局全球产业生态体系,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

  1.强化数字贸易头部企业引进。面向数字贸易重点产业方向,编制产业招商地图,加强产业链招商,制定全市招引目标。加强数字贸易外资总部企业引进和认定,吸引跨国企业的研发中心、后台服务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在苏州落地。支持数字贸易领军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建设境外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积极开拓新业务、新领域和新市场,带动服务、技术、标准输出,引导企业平台化、国际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加强数字贸易市场主体培育。遴选重点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善于创新的中小型数字服务贸易企业。扶持全球价值链中具有成为“独角兽”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鼓励和支持数字贸易企业加强与头部企业协作,实施跨行业跨部门“借船出海”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分工,融入全球价值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3.孵化数字贸易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和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孵化基地建设,推动苏州创客育成中心孵化一批数字贸易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鼓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实训基地、科技型企业等开辟数字贸易创客空间,形成项目初选、产业化发展、资本运作的全链条一体化数字贸易孵化促进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三)统筹布局,建设数字贸易多要素促进平台。

  充分发挥苏州各类开放创新平台、基地集聚的资源优势,结合数字贸易特点,加快各类载体要素整合,提升数字化服务综合能力。

  1.提升数字贸易载体能级。加快苏州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3个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提升基地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持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创建国家数字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按照“信息集聚、要素集聚和资源集聚”的原则,在产业创新集群和新兴服务业细分领域,鼓励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与运营数字贸易特色基地,支持申报省级数字贸易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人民政府)

  2.建设数字化转型平台。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分行业、分阶段打造与产业发展实际相匹配的数字化改造推进行动。聚力打造“数智赋能”融合基础设施,加快融入“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加速工业互联网全域赋能。聚焦生物医药、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领域,汇聚资源、创新机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推动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提档升级。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关系协定(RCEP)、抢抓自贸区发展机遇,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政府和运营主体双向赋能的平台建设运营合作模式,在国际供应链、专业翻译、法律咨询、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积极对接中国(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贸易应用版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开放共赢,拓展数字贸易多渠道国际合作。

  根植苏州优质的外资生态圈和开放合作环境,积极拓展合作伙伴、优化国际布局、深化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

  1.构建多元化国际市场格局。围绕数字贸易重点领域,着力开拓欧美日及中国香港等数字贸易传统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中心等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深度合作。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为总揽,以高效落实区域全面经济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科技创新、文化、专业服务等领域,与非洲国家在网络通信、金融服务等领域合作,深耕当地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

  2.打造国际数字贸易会展品牌。依托中新、中日、中德等重要国际合作平台,做强金鸡湖国际会展周、中德太仓职业教育合作等国际合作项目。鼓励“电博会”“创博会”“旅博会”等一批国际会展平台建设,提供国际化、专业化、便利化的数字内容、服务与产品的展示、对外交流和对接等服务。支持“太湖论坛”举办数字贸易相关国际高端会议、论坛,利用中新合作服务贸易创新论坛成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虹桥国际经济论坛分论坛的契机,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组织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国家级展会,展示“苏州服务”形象。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参加数字贸易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利用会展大数据等数字科技创新,提升展览设施和技术数字化水平,精准对接国际展览和采购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太仓市人民政府、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对标国际,探索建立数字贸易多领域规则标准。

  发挥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开放创新平台优势,推动多双边服务规则协调,建立健全产业数字化标准体系,促进数字贸易领域开放合作。

  1.加快国际规则对接。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在数据交互、分级分类、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数字贸易规则。发挥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平台作用,在DEPA框架下,争取苏州与新加坡的数字身份互认体系试点。支持数字贸易基地和重点企业参与各层次数字贸易、数据治理机制和区域性数字领域经贸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贸促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2.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数据跨境传输公共服务平台,出台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办法,制定跨境数据流动安全保障和分类监管机制。探索商业数据跨境流动、跨境交易模式,构建数据跨境流通便利化体系,争取国家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管理试点。深化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贸促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3.开展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数字贸易领域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人才标准等多层次的产业数字化标准体系建设。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积极推动数字贸易领域团体、行业和地方标准立项。支持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主导或参与数字贸易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开展数字贸易前瞻研究。推动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家组筹建数字贸易研究小组,为产业发展战略决策、专题研究等提供智力支持。支持在苏高校等各类机构加强数字贸易研究,针对DEPA协定、数字贸易秩序规则变化趋势和对策、数字贸易企业跨境数据流动等课题开展前沿性研究探索;针对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开展数字贸易相关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统计、争端解决机制、新型规则影响等应用型研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环境,加强数字贸易多维度支撑。

  进一步做优“硬环境”,提升“软实力”,加大要素服务保障力度,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为高端资源集聚提供优质空间,为数字贸易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产业环境、营商环境和安全环境。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5G网络为核心的下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基站大市范围全覆盖,推动5G、IPv6等技术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深入拓展,同时加快推动申报国家级骨干直联点,提升苏州网络架构地位。构筑基于NB-IoT等主流通讯技术的城市级全面感知网络,提升城市“触觉感知”“通信感知”能力。支持国际互联网专线建设,加速数据中心等存储计算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数字化升级成本。优化新型绿色数据中心布局,启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吴江)建设,起步区内数据中心平均上架率不低于65%,起步区内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指标控制在1.25以内,形成一批“东数西算”典型示范场景和应用。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试点工作,构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和空天地一体化数据服务体系,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市通管办)

  2.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统筹推进数字贸易便利化与扩大开放,促进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结合、“边境上”准入与“边境后”监管相衔接,努力形成全球资源要素强大引力场,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除负面清单之外隐性准入壁垒。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监管模式,减少服务进出口企业合规成本。适应数字贸易企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外汇收支管理措施。探索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国际、国内互认,根据全省部署推行技能人才“一试三证”评价模式,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签证、停居留及永久居留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

  3.加强数字监管与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制度。对涉及关键数字技术、重要数据、大量个人信息等重要领域加强监管,提升数字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认证等工作,推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做好服务引导,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市场监管局)

  4.打造数字贸易发展生态环境。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支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建设,不断完善海外维权专家库、案例库及法律库,加强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跟踪研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支持数字化服务机构面向市场主体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推动企业数字化赋能计划,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科学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数字贸易企业融资便利度。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南方运营总部的作用,立足苏州、服务长三角,支持符合政策导向的数字贸易企业发展,扩大对数字贸易企业的专项扶持数额和对重点区域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引进数字贸易发展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对国际型高端人才的住房、子女就学等配套服务按规定给予保障;建立数字贸易多元化人才培育机制,举办数字贸易各领域的专业培训班,依托高校和企业探索设立数字贸易学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和决策功能,及时会商研究,推动解决地方和企业数字贸易发展的难点堵点,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强化任务分解,推进责任落实。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数字贸易业务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行业统计、专题调研、重点企业联系、办会办展等活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营造数字贸易良好环境和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策引导。

  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级产业支持和优惠政策,发挥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软件投入、研发投入,支持参与数字贸易标准制定、开展规则研究、开拓海外市场等,研究制定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特点的创新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创新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外汇收支专项服务。探索数字贸易出口信保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出口信保公司)

  (三)完善统计监测。

  联合统计、外汇管理、海关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开展数字贸易统计监测,建立数字贸易重点企业数据库,完善数据核查、退回和通报制度,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字贸易统计数据分析,定期编制和发布苏州市数字贸易发展研究报告,为数字贸易发展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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