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南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第一批)的通知
一、政策支持
按项目本申报年度一年之内技术设备购置总额的10%、封顶1000万元给予奖补。
二、申报对象
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其中:
(1)已获市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的项目,2022年11月11日起,有新增技术装备投入的,且新增设备购置发票至2023年6月15日止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本年度可持续进行申报,对于新投入设备用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大技术改造,可适当放宽;
(2)2023年新申报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的项目,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获得项目代码)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项目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开具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起(且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后),至2023年6月15日止,单个项目当年累计设备购置发票金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对于新投入设备用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大技术改造,可适当放宽;
2.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应在本市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出售;
3.企业购置的技改投入设备(含软件),其实际已付款比例应达50%以上,设备达到生产状态,设备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4.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可连续申报两年,不得重复使用技术设备购置发票;
5.企业没有严重失信行为;
6.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已申报并立项2023年鼓励工业企业增产扩产奖励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补贴的企业;
(2)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
(3)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获得市级技术装备投入奖补支持的;
(4)已获得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的复印件;
4.企业投资项目技术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奖补资金信用承诺书;
6.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附有二维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新注册企业可不提供。
五、材料报送
企业于2023年6月1日-6月15日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监管平台,http://180.101.237.4:8080/epoint-web-zwdt/njgxj/pages/nanjing/login_enterprise);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后,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并同步将行文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025-68788891、68788921
市财政局企业处,025-5180871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