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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前沿储备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创新性和发展潜力须符合如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主营业务为上述产业领域,且已经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或者拟落户中关村示范区的企业(团队);

2.成立年限:申报单位原则上为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新材料领域以及智能装备领域开展关键核心器件研发的企业,成立年限可放宽至2011年1月1日之后;

3.技术先进性:项目技术创新达到引领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颠覆性影响、全球原创、替代进口或填补国内空白等水平;

4.市场潜力与社会效益:项目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企业增长性强;或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对国家和北京市重大关切有显著作用;

5.人才团队:项目团队核心人员为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为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机构高端人才或行业资深专家;

(二)企业符合如下条件将优先推荐:

6.资本关注度: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投资、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孵化,或者与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紧密合作;

7.行业影响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重点培育转化项目;获得数量多于同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完成行业与中关村标准(含)以上级别标准;获得有影响力的奖励、评选或认证等;

8.业务成长性:连续3年保持高速成长,且已形成有效收入。

二、支持政策

企业通过后,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附件: 关于征集2018年前沿技术储备项目的通知

附件: 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2019年度第二批次)资金支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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