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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发展重点政策解读分析

  低空经济是以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通过融合无人驾驶飞行技术、低空智联网等新质生产力要素,与空域资源、市场需求等关键因素相互作用,进而带动低空基础设施、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营服务和低空飞行保障等领域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我国低空经济尚处起步阶段,政策驱动性较强。当前,国家围绕影响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四大关键要素,即空域、航空器、基础设施、市场需求,出台了系列指导政策和行业规范。

  1、不断优化空域管理

  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高度依赖于空域的开放与有效利用。然而,国内空域却长期受到严格管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通过多轮政策优化逐步提升空域管理的灵活性,为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低空经济的繁荣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低空高度逐步放开。2010年《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将低空空域规定为真高1000米及以下,2016年《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规划空域,为促进航空业发展,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低空空域扩展至真高3000米以下。

  二是管制区域划分更加科学。《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2023年12月实施)对空域划分标准进行了明确,共分为七类,A、B、C、D、E类为管制空域,G类(真高300米以下)、W类(真高120米以下)为非管制空域。该文件首次划分出了低空非管制区域,标志着我国空域放开有了实质性突破,也为空域使用进一步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三是管理体制日趋规范。2023年11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空域管理由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各级机构负责具体管理,标志着我国空域管理日趋规范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简化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审批流程,特别是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审批管理已逐步向精细化、科学化迈进。

  2、持续推动航空器发展

  航空器是低空飞行活动的核心载体,其性能与安全性的提升是推动行业进步的关键。为实现这一目标,当前有关航空器制造方面的政策主要聚焦三大方面。

  一是强化航空器整机研发与制造能力建设。《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年1月发布)明确要求“围绕未来智慧空中交通需求,加快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研制及应用”,意味着eVTOL将成为低空经济领域的重要支柱与核心载体之一。地方政府也围绕无人机制造出台了系列政策。如,无锡抢先布局eVTOL、飞行汽车、无人直升机、工业级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制造新赛道,引入头部企业,提升本地整机研发制造能力;杭州瞄准固定翼/多旋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eVTOL整机研发,加快补链强链,建设低空产业创新高地。

  二是积极推动航空器关键技术研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2024年3月发布)与《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年10月发布)均明确提出,航空器发展应聚焦电动化转型,探索混合动力、氢动力及可持续燃料动力等多元化技术路径,以全面推动航空制造业的绿色化与智能化发展。《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还强调,针对无人化与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必须集中力量攻克一系列核心技术,包括高精度定位技术、高效感知避障系统、先进自主飞行算法,以及智能集群作业协同控制技术等,以推动航空装备的全面升级与智能化应用。

  三是严把适航认证确保航空器品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2月修正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制造、销售等全链条实施了严格监管,明确规定所有民航产品及其零部件在正式投入运营前,必须获取型号合格审定(TC 证)、生产许可审定(PC 证)、适航合格审定(AC 证)“三大通行证”,以确保符合“适航”标准。《无人机制造企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2018年11月正式发布)详细列出了航空器制造企业在基础资质、创新能力、以及生产制造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以确保企业整体实力与技术层次达到既定标准。如在创新能力上,要求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总营业额的4%。

  3、逐步夯实基础设施建设

  低空经济基础设施涵盖通用机场、飞行器起降站(点)、航空充(换)电站等物理设施,以及通讯系统、导航系统、监测系统等信息设施。当前我国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施尚不完善,为补齐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中央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系列支持政策。

  一是国家层面大力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6月,国家民航局发布《“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提出支持地方加快推进通用机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低空通信监视能力建设。2024年,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鼓励地方政府将低空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支持探索推进楼顶、地面、水上等场景起降点建设试点,推动建设智能化、集成型、多用途的通用航空基础设施。

  二是地方政府陆续将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当前,全国近10省、市已发布低空经济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从支持内容看,物理基础设施方面,地方政策重点聚焦通用机场、航空器起降平台、无人机公共测试场和飞行营地等内容。如深圳提出布设低空飞行器起降平台,以支持无人机和eVTOL等航空器的起降;武汉对建设无人机智能起降机巢、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eVTOL起降场等设施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南京提出建设低空航空器试飞测试场、操控员培训点和飞行营地,为飞行测试和训练提供必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方面,地方政策重点聚焦通信及导航设施、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及无人机反制系统建设三大板块。如南京要求打造低空飞行数据平台,构建低空数字智联网络,使用北斗、5G-A等技术推进低空通信、导航、监测等配套设施建设;深圳和杭州正推进5G-A网络的建设和卫星通信的应用,以提供高速、可靠的通信服务,满足低空飞行通信需求;芜湖市要求加快5G通信、北斗定位导航、ADS-B基站等天地一体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智能化数字网络体系。

  4、积极培育多元化应用场景

  低空应用场景培育是指根据市场需求,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开发和完善低空经济各种应用领域。在应用场景培育方面,《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 年)》指出,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应主要聚焦传统通用航空业务规模化运营、新型通用航空消费、城市空中交通、航空物流配送及航空应急救援五大领域。其中,传统通航应用场景领域,鼓励短途运输、农林植保、物探巡检等开展规模化、常态化运行,鼓励拓宽无人机商业化应用;新型通用航空消费领域,鼓励开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私人飞行和公务航空应用示范;城市空中交通领域,鼓励探索构建立体交通低空航线网络,以eVTOL为重点开展应用示范,着力培育商务出行、空中摆渡、私人包机等载人空中交通新业态;航空物流配送领域,鼓励开展无人机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示范,积极推动大型无人机支线物流连线组网,推动构建航空物流配送网络;航空应急救援领域,鼓励围绕航空灭火、航空救援、公共卫生服务、应急通信/指挥四大领域,扩大航空应急救援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无人机在应急救援领域示范应用。

  总体看,各级政府已积极行动,通过政策引领、规划先行,从空域管理、航空器制造、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培育与拓展等多个维度,持续完善低空经济发展政策,以期实现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增长。但当前政策仍存在三方面明显不足。一是空域管理政策在空域分配与利用方面仍显粗放,尚未形成一套与飞行器类型、飞行作业区域、应用场景等相适配的精细化管理细则。这将导致空域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难以适应复杂的低空环境和日益增长的低空飞行需求。二是低空飞行监管法规体系仍有待完善,尚未制定保障飞行活动合法性和安全性的制度细则及应急响应机制。三是产业激励政策仍然不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虽已陆续出台,但力度不足以激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增加对数字低空技术的研发投入,加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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