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减污降碳,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水平,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提供强劲动能。
一、减污降碳工程类项目
(一)支持对象
1.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2.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应用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固废减量项目;
4.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项目;
5.环境风险防范项目。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发生较重及以上失信行为,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为黑色或红色。
3.申报项目须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验收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
4.申报项目须完成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备案。
5.申报项目非环境保护建设 “三同时”项目。
(三)支持方式
根据申报项目产生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3-15%予以补助,单项补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四)负责处室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2-66680869
(五)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单位信息: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意见或者结论)、完税证明;
3.项目信息:项目实施材料、验收材料、相关监测报告等;
4.相关合同、费用明细表及发票;
5.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环境管理能力提升类项目
(一)支持对象
1.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限重金属、VOCs或水质自动采样单元)、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远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
2.企业建设柴油车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园区注册的餐饮个体工商户。
2.申报主体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发生较重及以上失信行为,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为黑色或红色。
3.申报项目须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验收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
(三)支持方式
1.污染物在线监测(限重金属、VOCs或水质自动采样单元)、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远程监控设备安装项目,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5%予以补助,单项补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柴油车门禁系统建设联网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15%予以补助,每台补助一般不超过2万元。
(四)负责处室
1. 远程监控设备安装项目
环境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0512-62588853
2. 柴油车门禁系统建设联网项目
生态环境局污防处 联系方式:0512-66680889
(五)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单位信息:营业执照;
3.项目信息:项目实施材料、验收材料、设备采购清单,现场安装照片;
4.相关合同、发票;
5.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绿色金融类项目
(一)支持对象
1.企业开展绿色信贷,包括实施环保技术改造、开展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等发生的银行贷款;
2.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两年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黑色或红色,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为黑色或红色。
3.申报项目须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展。
(三)支持方式
1.对绿色信贷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项目单位年度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不超过2年。
2.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按实际保费的4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同时符合上级政策和本政策要求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负责处室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2-66680875
(五)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单位信息:营业执照;
3.项目信息:绿色信贷项目提供贷款合同,利息支付证明;环责险项目提供环责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以及保险费支付证明;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类项目
(一)支持对象
1.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碳认证、雨污管网排查评估;
2.企业实施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技术等方面探索创新,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主体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两年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黑色或红色,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为黑色或红色。
3.申报主体须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完成,并取得认证证书或相应批复文件、报告。
(三)支持方式
清洁生产审核、碳认证、雨污管网排查评估、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按照咨询合同金额的30%-50%予以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奖励,每家一般不超过2万元,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负责处室
1.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生态环境局污防处 联系方式:0512-66680886
2.雨污管网排查评估项目
生态环境局污防处 联系方式:0512-66680860
3.碳认证项目
生态环境局污防处 联系方式:0512-66680889
4.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项目: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2-66680869
5.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环境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0512-62587907
(五)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单位信息:营业执照;
3.项目信息:按项目分别提供碳认证证书,清洁生产审核批复文件或雨污管网排查评估、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奖励项目提供相应证书或文件;
4.相关咨询合同、发票;
5.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华夏泰科累计服务2万+企业,专业团队多对一指导,一站式流程化平台支撑、项目申报成功率高。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项目申报服务,为您解决申报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