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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减污降碳,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水平,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提供强劲动能。

  一、减污降碳工程类项目

  (一)支持对象

  1.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2.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应用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固废减量项目;

  4.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项目;

  5.环境风险防范项目。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发生较重及以上失信行为,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为黑色或红色。

  3.申报项目须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验收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

  4.申报项目须完成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备案。

  5.申报项目非环境保护建设 “三同时”项目。

  (三)支持方式

  根据申报项目产生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3-15%予以补助,单项补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四)负责处室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2-66680869

  (五)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单位信息: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意见或者结论)、完税证明;

  3.项目信息:项目实施材料、验收材料、相关监测报告等;

  4.相关合同、费用明细表及发票;

  5.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环境管理能力提升类项目

  (一)支持对象

  1.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限重金属、VOCs或水质自动采样单元)、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远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

  2.企业建设柴油车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园区注册的餐饮个体工商户。

  2.申报主体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发生较重及以上失信行为,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为黑色或红色。

  3.申报项目须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验收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

  (三)支持方式

  1.污染物在线监测(限重金属、VOCs或水质自动采样单元)、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远程监控设备安装项目,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5%予以补助,单项补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柴油车门禁系统建设联网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15%予以补助,每台补助一般不超过2万元。

  (四)负责处室

  1. 远程监控设备安装项目

  环境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0512-62588853

  2. 柴油车门禁系统建设联网项目

  生态环境局污防处             联系方式:0512-66680889

  (五)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单位信息:营业执照;

  3.项目信息:项目实施材料、验收材料、设备采购清单,现场安装照片;

  4.相关合同、发票;

  5.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绿色金融类项目

  (一)支持对象

  1.企业开展绿色信贷,包括实施环保技术改造、开展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等发生的银行贷款;

  2.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两年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黑色或红色,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为黑色或红色。

  3.申报项目须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展。

  (三)支持方式

  1.对绿色信贷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项目单位年度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不超过2年。

  2.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按实际保费的4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同时符合上级政策和本政策要求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负责处室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2-66680875

  (五)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单位信息:营业执照;

  3.项目信息:绿色信贷项目提供贷款合同,利息支付证明;环责险项目提供环责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以及保险费支付证明;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类项目

  (一)支持对象

  1.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碳认证、雨污管网排查评估;

  2.企业实施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技术等方面探索创新,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主体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两年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黑色或红色,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为黑色或红色。

  3.申报主体须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完成,并取得认证证书或相应批复文件、报告。

  (三)支持方式

  清洁生产审核、碳认证、雨污管网排查评估、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按照咨询合同金额的30%-50%予以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奖励,每家一般不超过2万元,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负责处室

  1.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生态环境局污防处             联系方式:0512-66680886

  2.雨污管网排查评估项目

  生态环境局污防处             联系方式:0512-66680860

  3.碳认证项目

  生态环境局污防处             联系方式:0512-66680889

  4.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项目: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2-66680869

  5.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环境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0512-62587907

  (五)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单位信息:营业执照;

  3.项目信息:按项目分别提供碳认证证书,清洁生产审核批复文件或雨污管网排查评估、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奖励项目提供相应证书或文件;

  4.相关咨询合同、发票;

  5.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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