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双创博士申报要求(双创博士申报条件 )
江苏省双创博士申报要求是针对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设立的,旨在吸引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的博士人才,以推动地方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申报条件通常包括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研究成果、创新能力和项目发展潜力等方面。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省双创博士的申报条件,帮助符合条件的博士人才了解申报流程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参与申报。
江苏省双创博士分为不同类别,申报要求各有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1、企业创新类
学位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截至申报前一年的 12 月 31 日,有 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引进时间及社保要求:申报人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首次到江苏工作,以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时间为准,须提供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工资银行流水。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社保已缴纳满 12 个月。
单位及薪酬要求:引进单位为江苏省企业。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 1 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 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其他限制: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以及省 “双创计划” 和 “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 2023 年省 “双创人才” 同时申报。
2、高校创新、科研院所创新、世界名校类
学位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有 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引进时间及社保要求:申报人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首次到江苏工作,以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时间为准,须提供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工资银行流水 。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社保已缴纳满 12 个月。
单位要求:引进单位为江苏省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人原则上要求正式进编,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申报单位实行人员总量管理,须出具说明,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外籍人才不能进编、缴纳保险的,须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出入境记录。
其他限制: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以及省 “双创计划” 和 “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 2023 年省 “双创人才” 同时申报。
3、县级医院创新类
学位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有 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医院等机构从事医疗、科研等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引进时间及社保要求:申报人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首次到江苏工作,以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时间为准,须提供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工资银行流水 。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社保已缴纳满 12 个月。
单位要求:引进单位为江苏省县级医院。申报人原则上要求正式进编,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申报单位实行人员总量管理,须出具说明,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外籍人才不能进编、缴纳保险的,须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出入境记录。
其他限制: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以及省 “双创计划” 和 “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 2023 年省 “双创人才” 同时申报。
4、企业博士后类
学位及进站时间:申请人须为新近进站到江苏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办理进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江苏省的博士后设站单位,不包括定向委培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新近进站人员是指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完成进站手续的人员,且须为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其中,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其他要求: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守科研诚信,遵守科学伦理,恪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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