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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管理,结合国家和省推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有关最新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各项新政策、新举措对省基金项目管理提出更多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决策部署,广东先后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等系列制度文件,对省基金项目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基金资助效益,2022年起省基金项目全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省基金项目评审、变更、验收、监督检查等管理流程和要求也进一步改革优化,亟需加快建立完善现行基金项目管理制度。

  (二)省基金项目资助体系不断完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有关部署要求,近年来广东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2022年省自然科学基金新增设立了青年提升项目、卓越青年团队项目,省市联合基金新增设立了地区培育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体系持续优化,为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随着省基金资助结构不断优化完善、资金规模不断壮大,对省基金项目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现行省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无法适应当前省基金项目的管理需要。

  (三)现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已届满。为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2021年10月省科技厅与省基金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试行三年。目前,该细则有效期已届满,亟需制定现行有效的制度文件,继续为省基金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2024年7月31日通过,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粤府令第271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

  (五)《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

  (七)《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内容涵盖基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分为8章60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各方主体权责。第二章为申请与受理,明确省基金项目的基本申报要求与条件,新增优秀青年、地区培育、卓越青年团队等项目类型,理清各类型项目定位、特点和要求等。第三章为评审与立项,阐述项目评审的原则、程序、方式,以及项目立项流程等。第四章为资金拨付与管理,明确项目任务书签订后,资金拨付和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负面清单+包干制”新政策的管理实施进行明确。第五章为执行与变更,阐明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变更管理、终止管理和成果管理等要求。第六章为项目验收,明确省基金项目验收的组织方式、材料要求、结论分类、经费审计等要求。第七章为监督与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强化风险防控和加强项目的绩效管理。第八章为附则,明确《细则》有效期等。

  四、主要特点

  (一)健全管理体制,理清各方权责。一是界定《细则》适用范围为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且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是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进一步明确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均为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支持基础研究。二是进一步理清包括省科技厅、省基金委、依托单位、项目申请人等项目管理主体和各方参与主体的权责,形成更加清晰、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

  (二)结合省基金资助定位和发展需要,优化完善基金项目资助体系。按照国家、省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最新部署要求,聚焦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需求牵引和青年人才培养等定位,充分考虑基金未来发展需要和制度的延展性,《细则》对各类项目类型的申报条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并增加了优秀青年、地区培育、卓越青年团队等项目类型要求,尤其突出了各类项目资助定位和特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省基金项目资助体系。

  (三)贯彻国家和省最新科技管理政策要求,优化规范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按照项目申请受理、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管理、执行过程管理、验收管理和监督管理,从项目全流程管理维度优化完善各关键环节管理流程、要求等,形成更加清晰、完善的全流程项目管理体系。二是充分吸收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和经费管理改革的新举措、新政策和新要求,重新对项目经费、执行过程、变更、验收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等进行完善、改进,为省基金项目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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