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品牌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十问十答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4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2024年度项目申报即将启动。那么哪些事项接受申报?申报对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项目资助按照哪几步流程开展?有哪些注意事项?速看申报要点“十问十答”了解详情!
问题一、本年度有哪些事项可以申报?
(一)核准制项目
1.国内外顶级质量赛事荣誉资助项目
2.中国质量奖配套资助项目
(二)评审制项目
1.行业质量提升扶持项目
2.质量基础设施优质服务项目
3.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
4.深圳品牌传播推广项目
5.特色品牌培育项目
6.质量攻关及创新项目
7.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再造项目
8.高质量企业孵化项目
问题二、申报项目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基础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含联合体)须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2.项目实施单位为资助项目的执行人,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联合体实施的应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3.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6.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7.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资助条件对应具体资助事项,详见《操作规程》。
问题三、项目资助有哪些程序?
项目资助按以下程序进行:
问题四、是否接受代理申报?
只受理申报单位自行申报,不接受第三方代理申报。
*特别提示:申报单位需提交合规承诺书,承诺“我单位自行申报,无第三方代理”。
问题五、如何开展项目申报?
项目实行在线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填报并提交项目材料。请在搜索栏搜索申报的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申报指南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温馨提示:申报事项需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可信等级”达到5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为避免网络堵塞或系统不稳定等原因影响申报,请申请人待系统开放后合理安排时间录入信息并尽早提交,超过申报时间提交的不予受理。建议使用谷歌、360(极速模式)等浏览器软件进行申报。
问题六、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问题七、项目申报是否收费?
该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题八、是否设置了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1.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070398(质量品牌方向)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755-27038037、0755-36367136
问题九、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成功后,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申请人提交申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问题十、有哪些不予资助的情形?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的;
2.所处行业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7.申请主体已经消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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