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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加快科技成果在上海市的转化和应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2024年上海市将启动“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建设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促进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下面将详细介绍申报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帮助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顺利完成申报。

一、 征集范围

专题一、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

1. 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8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 前补助支持。

建设内容:坚持产业导向,建立支撑科技成果早期发现、概念验证和技术转移的全链条运营服务平台,串联成果转化“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筛选具有商业化潜力的创新创意和成果,开展技术可行性验证、市场可行性评价,衔接IP管理、转化课堂、技术投融资等技术转移服务。

考核指标:

1. 纳入概念验证成果的数量不少于30项,完成市场可行性评价的数量不少于20项;

2. 实现不少于5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增值不少于2亿元(含技术合同交易、吸纳投融资、衍生公司估值等);

3. 新增全职或兼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技术转移方向高级职称的技术经理人不少于1人;

4. 对社会开放并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次数不少于10次;

5. 建立配套的培训、组织体系,组织科研人员、项目团队培训次数不少于10次。

申报主体要求:

1. 已组建1年及以上,且基本形成可行的运营模式,需提供不少于10项的前期已开展概念验证的成果清单;

2. 有专注某一个本市重点发展领域方向的研究背景、试验条件,项目来源稳定;

3. 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资金,项目申请时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4. 鼓励多主体协同,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5. 具有对社会开放并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机制;

6. 具有专业化、分工合理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自主搭建或联合外部技术转移机构共建概念验证成果运营团队;鼓励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单位建设。

专题二、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

1. 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 前补助支持。

建设内容:支持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开展IP管理、转化路径设计、技术投融资、成果对接、法务与商务谈判等服务。支持聘用和培养优秀技术经理人(团队),引导其全程服务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和孵化。

考核指标:

1. 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或吸纳投融资到账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促成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不少于5项,其中服务本地孵化转化不少于3项;

2. 新增全职或兼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5人,新增不少于1名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级职称人员。

申报主体要求:

1.上年度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或促成科技成果孵化公司不少于1家,推动公司获得实际到账的投融资超过1000万元;

2. 专职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

3. 推荐优秀技术经理人(团队)数量不多于3名(1名优秀技术经理人、2名骨干成员),其中优秀技术经理人专职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优秀技术经理人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

4. 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落实一定比例资助经费用于优秀技术经理人、骨干成员聘用和培养成本;

5. 鼓励参与2023、2024年度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挑战赛等国家或本市成果转化活动的机构申报。

二、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6.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7.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8.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9. 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

10. 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告填写地址详见可行性方案附件要求)。

三、 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4年10月31日16:30。

四、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 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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