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创新主体高质量出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中国科技创新的高地,正积极支持创新主体高质量出海。在全球化的大潮中,示范区通过提供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国际合作平台,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这一战略举措不仅有利于示范区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本文将深入分析示范区在支持创新主体高质量出海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一)支持内容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深化拓展与世界先进创新区域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技术联合攻关与创新应用等国际合作,通过技术成果首次海外应用、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方式,利用国(境)外应用场景促进技术迭代,推动本市创新成果“走出去”。
(二)支持条件
1.技术成果首次海外应用:
(1)申报单位申报的有关技术获得国内发明专利,上一年度首次拓展海外市场。
(2)有关技术应具有一定先进性和适用性,或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或在科技部门设立的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有关技术符合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定位,对本市经济及产业发展具有显著带动作用。
(4)申报单位通过有关技术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或所在国家(地区)发明专利,参与有关技术所在领域国际标准制定,获得国际组织、当地政府、当地科研机构等各类国际官方机构资助、奖励、认定,视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2.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1)近3年通过自建、并购、合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对提升在京总部的创新能力、技术水平、产品(服务)质量等能够起到显著作用。
(2)注册成立满1年的海外研发中心,需获得1个(含)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所在国家(地区)发明专利。
(3)注册成立不足1年的,需申请1项(含)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所在国家(地区)发明专利并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4)研发成果具有支撑性或前瞻性,对本市重点产业发展起到基础性支撑或引领未来发展的作用。
(5)具备满足研发工作需要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配置,应有高水平科研带头人,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人员组成稳定的国际研发团队。
(6)申报单位参与有关技术所在领域国际标准制定,获得国际组织、当地政府、当地科研机构等各类国际官方机构资助、奖励、认定,视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根据综合评估结果,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分档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技术研发、国际技术认证、人员交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
1.对于技术成果首次海外应用,根据有关技术取得及获得受理的国际发明专利或所在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情况、海外应用情况,申报单位对本市经济及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分档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于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根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成果,研发团队研发能力及国际化水平,对在京总部发展及本市经济及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分档予以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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