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2021-2023年度运行评价工作通知
为不断提高我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无锡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无锡市认定企业技 术中心2021-2023年度运行评价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不含)之前认定且保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已推荐申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仍需参加评价。
二、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各板块根据通知要求,指导所属企业认真 编制并及时上报评价材料(附件2)。评价材料包括:市级企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2023年度)及 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组织初审。各地区工信部门依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初评方法》(附件3)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意见、 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4)及企业技术中心纸质评价材料(1份) 正式行文上报我局。
(三)核查复审。我局将根据各地区工信部门上报意见,对 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并随机抽取不超 过30%的评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结果发布。评价结果公开发布,并作为推荐申报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依据。
三、具体要求
1.各地区工信部门要扎实做好辖区内参评企业的评价指导 工作,对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质量不好、已不具备市级企业技术 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提出把关意见;对符合重点支持领域、企业 技术中心建设良好的要予以关注、及时推荐。
2.要集中力量重点组织好评价初审工作,确保评价材料齐 全,评价数据真实,佐证材料匹配,初审结果公平公正。
3.请各地区工信部门在2024年9月20日前,将初审意见、评价数据汇总表及企业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正式行文报 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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