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区别
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在设立目的、服务对象、研究方向等方面有所区别。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于特定企业,侧重于解决企业内部的技术难题,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而工程研究中心则更偏向于跨企业、跨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旨在解决行业内的关键技术问题,促进整个产业的科技进步。两者都是江苏省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而设立的重要平台,但侧重点和服务范围有所不同。本文将对两者的归口部门、申报对象和申报要求等进行详细对比,帮助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研发平台。
一、归口部门不同
1、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归口部门:科技局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企业针对行业或地区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的企业研发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2、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
归口部门:发改委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依托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和高校建设的研发创新平台,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二、申报对象不同
1、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对象为南通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须具有已认定的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
依托单位应为在江苏省内注册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领域;
-优先支持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确定的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三、申报要求不同
1、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2、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
1)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2)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经审计的报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3)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4)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5)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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