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奖励补贴政策”正在锐减
2024年企业和机构从事申报的老师们,共同感受就是“政府没钱了”,项目和奖补资金不断缩水。
其实,去年开始的“公平竞争审查督查”也是导致项目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发展本地经济、扶持发展本地企业和规模企业,地方政府会出台大量地方财政补贴政策。但这些奖补政策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约束下正在逐步减少。
一、新政对奖补项目的制约分析
三十余年的奖补政策,形成地方政府管理企业促进发展的一大路径依赖,正如专家介绍:“奖励补贴政策,是此前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整改的一大重灾区。”
地方政府针对新的审查机制也是大倒苦水:“出台奖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帮助企业和促进经济发展,怎么现在一审查全都有问题了?”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政策解读介绍:【大量地方奖补政策呈现出“选择性”、“歧视性”、“短期性”、“地方保护性”等特点。】
例如偏好外地企业,给予税收奖补、人才奖补退税形成“税收洼地”、“避税天堂”;再如只重视大企业,仅给予500强企业奖补资金等。
新规的要求是什么呢?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1、地方奖补政策要有依据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可以推行。
2、不允许有特定的优惠政策
不得含有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3、不可以出台选择性的奖补政策
禁止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以及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新政8月1日起实施,2025年必然有大量项目因为公平性审查问题逐渐消失。
二、哪些项目类型将会持续存在?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要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中央统一政策规定”,主要支持项目可能还有以下类型:
1、地方出台政策措施应当具有“普惠性”,所有企业均可以参与申报,比如稳岗补贴;
2、有法律或者国家政策支持的项目,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等;
3、异地机构也可以参与申报,现在补贴政策大多限制“注册地”,未来满足“经营地”即可申报。
另外,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例外情形,以下类型项目依然需求强劲:
1、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项目,比如国产替代、卡脖子技术;
2、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基础研究、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载体等科技类项目;
3、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比如中央预算内项目《2024热点|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项目支持领域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