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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立项标准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成熟技术、工艺和装备,促进成果转化。申报需满足五有条件:独立研发场地、专职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占比、高价值研发仪器设备和相关技术知识产权成果。同一企业原则上只建一个中心。

  一、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立项标准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以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立项标准

  二、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与信息汇总表,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与汇总表一起报送至所在镇(街道、区)科技部门。
  新建项目统一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2.各镇(街道、区)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的组织和初审推荐工作,于5月27日(第二批)、7月29日(第三批)、9月20日(第四批)、11月20日(第五批)前,汇总各批次企业申报材料和信息汇总表与推荐函一起报送至区科技局研发合作科(区行政中心10号楼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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