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程序是什么
北京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目的是促进知识产权的创新、保护和有效利用。此举意在选拔出一批知识产权管理的典范,通过他们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华夏泰科将为您提供详尽的申报指南,介绍如何成功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申请及认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程序如下:
(一)自我评价及申请
申请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住所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书面审查
本市各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请进行书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三)审核确认
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区知识产权局的书面审查情况和意见进行核验,核验无误的,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申请及认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程序如下:
(一)自我评价及申请
申请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住所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单位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书面审查
本市各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申请进行书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三)专家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示范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认定意见。
(四)审核认定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认定意见对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申请,第四季度完成认定。具体工作安排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市知识产权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确定。
申请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请书;
(二)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