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为促进本地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障旅游经济的稳健增长,区文化和旅游局正积极执行市、区关于提升发展质量的方针,通过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本区域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的建设,提高文旅消费水平和旅游服务品质,进而推动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海淀区即将推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华夏泰科将为您提供详尽的申报指南。
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资格:
申报单位应为致力于提升海淀区文化旅游消费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企业,包括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若有两家或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应指定一家承担主要法律责任且投资比例超过50%的单位作为主申报方,其他合作方需提供同意书。
申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且财务状况健康。
其他申报细则:
申报期限定于2024年5月21日至6月5日。
每个单位限报一个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支持的具体范围进行分类申报。
申报单位需对所申报项目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或设立辅助账目。
若项目需要进行招标投标,必须具备相关的前期手续文件,包括国有企业根据财政规定执行的招投标程序。
不予资助的情形:
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申请单位在过去两年内受到行业主管单位的警告或更高级别的行政处罚。
申报单位在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且被证实负有责任。
同一项目已获得海淀区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以骗取资金支持的单位,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今后申请资金支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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