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
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企业越来越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以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八条内容如下: 第八条 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
(一)支持内容
聚焦世界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支持企业开发出有利于重点领域“补短板”、关键环节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新技术新产品,并首次进入市场实现应用。
(二)支持条件
1.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在同类中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新技术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单位可选择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已成熟商业化的不予支持。
4.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产品属于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30%比例,分档给予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单位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八条内容如下: 第八条 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
(一)支持内容
聚焦世界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支持企业开发出有利于重点领域“补短板”、关键环节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新技术新产品,并首次进入市场实现应用。
(二)支持条件
1.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在同类中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新技术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单位可选择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已成熟商业化的不予支持。
4.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产品属于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30%比例,分档给予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单位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