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北京市“金种子”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内容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北京市“金种子”企业、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条件
1.纳入支持的北京市“金种子”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上一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3)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2.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须满足条件: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二、三等奖,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前10名,或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前3名。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每家企业连续三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且以下两个政策支持方向只能选择一种。
1.北京市“金种子”企业支持方式及金额如下:
(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两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2.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一至三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一名企业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二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四至六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二名企业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三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七至十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三名企业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