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不能申报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它们将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扮演越来越关键的角色。为了促进这些机构的健康成长,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与协作。同时,苏州市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条件设定较高,华夏泰科作为您可靠的合作伙伴,愿意为您提供尽可能的协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随时联系华夏泰科。
哪些企业不能申报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1)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5)项目申报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立项资格。
4.申报单位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该机构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科学家、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以及苏州本地的领军企业共同设立,其办公和科研场所位于苏州。
机构以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不涉足市场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在建设期间,新增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研发经费的支出比例不低于50%。
拥有进行研究、试验和提供服务所需的必要条件和设施。建设期结束后,机构自行购置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由财政资金购买并委托机构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人才团队结构合理且稳定,研发实力强,其中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全体员工总数的30%以上。
在建设期间,面向社会的技术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该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