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及复核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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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材料请按清单所列顺序依次分类提供。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电子版)
2. 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扫描电子版)。如果上述材料未明确行业代码及行业分类,企业需提交情况说明,明确行业代码及行业分类。
3.企业最新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如企业使用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需将合并范围内的相关企业人数一并纳入从业人数统计,并提供所有相关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如企业使用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需同时提交合并报表和单独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未列明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扫描电子版,情况说明须加盖公章)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需纳入审计报告。未纳入将影响申报结果。
5.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增资协议、投资协议及相应的股东支付凭证等)。(扫描电子版)
6.企业出具的2023年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文件,要求说明客观、真实、准确,引用数据需注明出处。(扫描电子版,情况说明须加盖公章)。说明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企业主导产品名称,主导产品所属细分市场,全国细分市场总规模,本企业产品销售规模,需明确2023年企业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数值,相关数据注明来源出处。请说明市场占有率是按产品销售收入额计算或按产品销售数量计算。②简要说明企业技术和产品独特优势,及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情况。
7.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一览表(详见附表3-1),国内发明专利不需提供认定证书,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认定证书等佐证资料。(佐证资料提供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8.上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企业在2022年12月、2023年12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企业在2022年12月、2023年12月的在职研发人员名单(名单需注明研发人员姓名、职位/岗位、研究专长/领域,并在企业社保缴费记录中标注出《如划√》研发人员。提供扫描盖章电子版)。
9.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定一览表(详见附表3-2),及对应的佐证材料(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证书)。(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0.主导产品获得的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一览表(详见附表3-3),及相关佐证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其他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1.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扫描电子版)。
1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CAX、生产制造CAM、经营管理ERP/OA、运维服务CRM、供应链管理SRM等支撑的佐证材料,提供采购协议和系统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及系统截图。(扫描电子版)。
13.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一览表(详见附表3-4),及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产品或服务已实现收入的其他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4.企业主导产品所处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及“补短板”、“锻长板”、“填补国内(外)空白”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提供:企业主导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或相关技术开发协议,企业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主导产品销售合同(前三名)、主导产品核心技术实力证明材料等。(扫描电子版)
15.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
16.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