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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有哪些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今天,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成为推动地区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华夏泰科将为您解读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条件,帮助企业和研究机构了解如何符合认定标准,提升创新能力。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些申报条件的具体要求,助力企业和机构充分准备,提高申报成功率,共同为广东省的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有哪些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运营满一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办科技企业等工作。

(三)具有以下研发基本条件:

1.拥有开展研发试验、分析检测的仪器设备和必需的条件设施与科研场地,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2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2.具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常驻研发人员数不低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

3.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珠三角地区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200万元,且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上一个会计年度成果转化收入占同期经营性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四)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成果转化等制度。

(五)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具体申报要求按照每年度省科技厅发布的指南执行。

在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过程中,专业的咨询服务显得尤为重要。华夏泰科作为一家专注于企业服务的品牌,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政策,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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