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定义为那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外国投资者或其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在北京累计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了一定数额,并配备有固定的研发实验室和专业的研发团队。它们主要负责执行母公司指派的科学研究与产品开发等核心研发任务,同时也涉猎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探索以及社会公益研究等研发领域。
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标准是什么
申请两类外资研发中心应分别符合条件:
(一)研发创新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 二是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研发创新中心与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资研发总部可按相关规定 实现互通互认。
(二)开放创新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发展规 划和预期成果; 二是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三是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四是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有哪些优惠政策和补贴
(一)人才服务
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提供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
办理签证和工作许可便利;
优化外籍人才传染病监测体检服务;
入境、体检就医等便利化服务。
高层次留学人才进境物品快速通关,对符合免税科研、教学物品和免税自用物品清单的进境物品予以免税放行。
符合条件的中国籍人才提供相应便利化服务;申办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由有关部门提供便利。
(二)科研激励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采购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符合退税条件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参与北京市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国内研发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充分利用本市各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认定北京市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三)知识产权
国内和国外发明专利与内资机构享受同等的资金支持政策;
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
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区内设立业务机构;
获得一站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服务。
(四)营商环境
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在薪酬收入购付汇、随行子女学费结汇等方面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便利;
支持银行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相关跨境金融服务;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通关便利化措施;
为外资研发中心特殊物品入境提供便利;
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鼓励将开放创新平台研发场所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集群登记地址,为入驻企业提供登记注册服务;
构建政策发布、解读等信息平台;
依托北京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五)属地保障
各区政府依法保障外资研发中心合理用地等需求;
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纳入各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重点人才范围;
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使用国际人才社区公寓及相关配套设施;
按规定保障外资研发中心聘用人员子女入学(中小学);
可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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