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旨在选拔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的项目。申报者需要具备扎实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研究经验,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华夏泰科为您带来详细的申报条件。
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请单位资格: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包括高等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这些单位应是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或经市政府认定拥有良好科研实验条件的机构。
申请人条件:申请人需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员工,且合同期限覆盖项目完成年份。申请人应承担项目研究的核心任务,具备基础研究经验,并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拥有博士学位;
持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且获得两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人士的推荐;
在站博士后,申请单位需保证资助后延长其工作站期限或出站后继续留任。
合作研究单位规定:若项目团队成员来自不同单位,则其他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需注意:
数量限制:不超过一个;
合作协议: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单位名称,并附上双方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明确分工、资金分配、知识产权等;
资金分配:申请单位应主导研发,财政资金比例应高于合作单位;
人员构成:项目团队中至少三位主要成员来自申请单位,合作单位成员不超过两位。
企业单位要求:若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需提供自筹资金承诺,金额不少于市财政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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