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华夏泰科通过对已经公布的国家工信部“小巨人”申报佐证材料清单,以及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公布的佐证清单,在横向对比总结之后,将国家要求的佐证材料与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要求佐证材料的共同点进行汇总,在佐证材料划分上,在申报“小巨人”的过程中,专精特新企业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整理如下:
1、关于企业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国家明确是3年缴纳社保人数证明,仅部分省份未明确,如重庆市提供近2年,江西省提供近1年,这显然不符合国家要求,当地企业申报需注意提供3年数据。
2、关于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
主要指企业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各省与国家佐证材料同步,明确至少1项。
具体细化为: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CAX、生产制造CAM、经营管理ERP/OA、运维服务CRM、供应链管理SRM等支撑的佐证材料,提供采购协议和系统截图。
3、关于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
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文件中明确了占有率的比例:“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未明确年度,但在“小巨人”《申请书》要求填报的内容是近2年市场占有率,所以佐证材料最好提供近2年数据、并证明为佳。如企业产品比较多,请注意界定主导产品——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4、关于年度审计报告的情况
国家要求是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仅极少数提供近2年,如重庆市。按照国家规定,需当地企业提交审计报告时注意。
5、关于知识产权证书的佐证材料
各省对于知识产权的要求表述不一,但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文件中明确指出:“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所以,对于公布佐证材料中仅表述为“知识产权证书”、“有效知识产权证书”的省份,在企业申报的过程中要格外注意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时效性。当然,符合创新直通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除外。
6、关于“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
虽然工信部公布的清单中将两个认证分开表述,但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文件中对精细化指标的表述内容实际为:“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所以,这两项佐证材料实际上具备其一即可,并非都需要具备。
7、关于“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多数地区表述为“产品注册商标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仅西藏自治区表述进一步细化为“如驰名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证明材料”。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中的相关表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即可: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提供商标注册证明。
(2)或其他相关材料,即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的证明材料。
8、企业主导产品所处产业链关键环节
明确提出需要提供佐证材料进行说明的有10个地区:北京市(“补短板”“锻长板”“填补空白”情况说明);河北省(情况说明);河南省(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证明材料);山西省(实现“补短板”“填空白”情况说明);安徽省(自我说明);辽宁省(说明);陕西省(情况说明);吉林省(证明或说明材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说明及佐证材料<非必需>)西藏自治区(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证明材料)
其它地区并未在佐证材料清单中明确要求,但根据国家“小巨人”指标要求,显然这是必备条件之一。
9、关于研发机构佐证材料的提供
作为企业创新能力指标“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之一,自2023年起,对于企业自建研发机构予以认可,说明对此项指标要求放宽,但不是说企业可以忽略此项要求,需要有这样的研发机构,哪怕是自建的。从各省统计的佐证材料要求中,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当然,符合创新直通的专精特新企业除外。
10、关于企业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
经不完全统计,在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6个地区的工信部门发布的佐证材料清单中明确需要提供,其它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并没有在材料清单中列出。
但实际上在《申请书》中这一选项必不可少,也是“小巨人”6大指标之一,虽然地方政府文件清单中未明确,但申报企业在填报《申请书》时,需重点对待。
11、关于企业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领域的界定
仅河南省、辽宁省、吉林省3个省在材料清单中明确提出需要提供“证明或说明材料”。当然,在《申请书》中的勾选,需要企业自行查阅工业六基相关文件,以确保准确无误。
除以上通用佐证材料以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有两类企业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
12、部分企业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即特指“上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
几乎所有省份都要求提供:新增股权融资额证明(近2年内,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各地申报企业仍旧需要注意对这类企业融资具体3个指标要求:
即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对此项,部分省、直辖市还要求提供:近2年12月底社保缴费记录、在职研发人员名单,如北京市、湖北省。
13、创新直通型企业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
符合创新直通企业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工信部要求为: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各地表述稍有不同,多数省份只表述为“国家级科技奖获奖证书”,未提及年限和排名,显然不够严谨,如有认为符合创新直通的企业还需要仔细参考国家文件要求的“近三年”、“排名前三”的双重要求;对“创客中国”表述与工信部文件要求一致。
特别说明:以上提及的佐证材料清单,均以工信部及各地主管部门公布的佐证材料清单为参考,统计对比情况不包括黑龙江省、青海省、甘肃省(未能从其相关主管网站获得直接明示的佐证材料清单)。如统计数据和表述内容与实际要求有出入,请具体参照官方发布内容为主,本文内容仅为企业申报提供参考,不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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