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是产学研相结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载体,对吸引集聚博士后人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大意义。接下来华夏泰科为您介绍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的具体内容。
一、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 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有1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项目结题出站。
二、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等材料(详见附件),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园区分站的,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由园区汇总后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确定本区域内的推荐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推荐到全国博管办备案,全国博管办公布名单;符合设立园区分站的,择优确定设立单位,报全国博管办备案后,公布名单;符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的,公布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还能为企业带来政府资助、人才培养和社会声誉等多方面的好处。具体的申报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您需要申报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华夏泰科专业办理申报服务,17年申报经验,专业的团队竭诚为您服务,解决申报难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