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开始申报
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培育和促进重点群体以及各类劳动者实现创业,开发就业岗位。主要服务对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以及残疾人等,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服务支持,有助于推动创业项目的成功实施和创业者的成长发展。目前,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开始申报,以下是华夏泰科为您整理的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等内容。
一、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
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4.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
5.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6.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二、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
1.《光明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场地房地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合同;
3.入驻创业实体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租赁合同;
4.《光明区创业孵化基地评分表》(附件3)所列评审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需要在5月1日前向其运营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齐全,包括孵化基地的基本信息、运营情况、服务内容等。
(二)审核评价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6月1日前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在核查通过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如果初审通过,申报材料会报送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三)公布
区人力资源局将拟认定为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授予区创业孵化基地的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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