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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开始申报

  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培育和促进重点群体以及各类劳动者实现创业,开发就业岗位。主要服务对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以及残疾人等,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服务支持,有助于推动创业项目的成功实施和创业者的成长发展。目前,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开始申报,以下是华夏泰科为您整理的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等内容。

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开始申报

  一、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

  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4.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

  5.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6.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二、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

  1.《光明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场地房地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合同;

  3.入驻创业实体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租赁合同;

  4.《光明区创业孵化基地评分表》(附件3)所列评审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需要在5月1日前向其运营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齐全,包括孵化基地的基本信息、运营情况、服务内容等。

  (二)审核评价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6月1日前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在核查通过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如果初审通过,申报材料会报送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三)公布

  区人力资源局将拟认定为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授予区创业孵化基地的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服务支持,有助于推动创业项目的成功实施和创业者的成长发展。如需更多关于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的信息,访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咨询华夏泰科,专业撰写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做到数据有来源,可以突出公司优势且避免后顾之忧,成功为上万家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赢得市场高度认可,想要申报 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欢迎免费咨询华夏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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