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江苏省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着力推进江苏省战略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这些资金主要围绕《江苏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7+X”产业体系、全省重点培育发展的30条优势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试点)进行投资。华夏泰科对于江苏省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做了相应的归集整理,有申报问题的企业可以通过此篇文章加强对申报内容的了解!
一、项目申报和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订申报指南,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正式发布。
按照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同级市、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发展改革委)申报。各市、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联合出具推荐意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可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申报。
行业主管部门和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及产业规划布局,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重点项目。
项目评审侧重技术经济评审和财务审查。
(一)书面评审。评审小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的项目名单;
(二)公开答辩。采用演讲、现场答疑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小组现场打分确定进行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
(三)实地核查。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出具核查意见,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
具体评审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订。
(四)项目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支持项目和支持方式,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项目储备。为发挥专项资金在项目支持和项目管理上的科学性、计划性,应建立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储备库,并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适时掌握项目申报、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等情况,定期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
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支持项目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资金拨付
(一)投资补助项目。补助资金70%先预拨给项目承担单位,剩余30%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及资金审计报告再行拨付;
(二)贷款贴息项目。由各市、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银行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初审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由省财政厅复审后拨付;
(三)以奖代补项目。由省财政厅一次性拨付;
(四)股权投资项目。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与委托单位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后,由省财政厅将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委托单位,并由委托单位按协议拨付给项目单位。
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财政局在收到专项资金后,要迅速将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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