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申报要求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是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企业申报成功可以获取大量资金奖励,下面华夏泰科就详细介绍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申报要求。
一、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四)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已实现产业化,包含生产环节,且生产地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3.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二)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高端展会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
二、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申报依据
(一)《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二)《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三)《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五)《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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