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是打开市场大门、实现产业化推广的关键环节。为推动首创产品市场应用,促进首创产品迭代创新与产业化,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以下是华夏泰科整理的北京市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社保注意事项,满足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可根据需求积极申报~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二、支持条件
(一)产品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单位可选择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已成熟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
(四)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六)同一关键技术的首创产品不能重复申请认定。以下情形构成同一首创产品:
1.申报产品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相同,所对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相同。
2.申报产品的产品名称、专利或软件版本号虽不同,但专家评审意见认为相关产品实质为同一产品,或具有密切相关性视为同一产品。
三、支持内容
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支持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硬科技领域。
四、注意事项
1、产品必须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这意味着企业需要确保其产品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并且能够在市场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2、申报单位需要拥有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注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确保其技术的独特性和合法性。
3、申报单位可选择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但已成熟或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这意味着企业需要选择适合的项目合同进行申报,并且确保其产品仍处于研发或创新阶段,而非已经成熟或商业化的产品。
4、合同应为申报之日起近一年内签订的合同,且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关联关系。这意味着企业需要确保其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并且与合作伙伴之间不存在不当的关联关系。
5、同一关键技术的首创产品不能重复申请认定。这意味着企业需要确保其申请的产品与已经获得认定的产品不重复,避免浪费资源和时间。
6、申报单位需要符合相关的资质和条件,如注册在北京市范围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等。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仔细核对自己的资质和条件,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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