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础研究专项面上项目申请条件
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是深圳市政府为了推动基础研究、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学科发展而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下面是华夏泰科整理的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申请条件,注意查收哦~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依托单位,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具备较好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的其他机构。
(二)申请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其项目完成年度须在申请人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内,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面上项目,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在站博士后科学技术人员,由申请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申请单位从事相关研究。
(三)合作研究单位。项目组主要人员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有合作研究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超过1个;
2.合作协议书。申请书中填报合作研究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3.资金分配。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合作单位为深圳市外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合作研究单位人员数量。项目组五位主要成员中至少三位为申请单位人员,合作研究单位人员数量不多于两人。
(四)企业单位。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是企业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自筹经费金额不低于企业获得的市财政资金资助金额。
二、支持数量、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当年度总额控制。
(二)支持强度。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其中:
1.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强度 30 万元/项。
2.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强度15万元/项。
(三)支持方式。事前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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