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申报
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注意啦,您有一笔资金补贴可以领取。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细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配套类)项目申报工作。已获批组建的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实施的,获得国家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扶持、且资助资金已到位的项目可以领取深圳市配套奖励。
一、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18时
二、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经国家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方案;
(三)与项目主管单位签署的项目合同;
(四)国家或广东省级财政资助资金已到账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三、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已获批复同意组建的国家、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已获得国家、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项,资助资金已到账。
2.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无逾期未办理验收、验收未通过或正处在整改期内的项目。
4.申报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5.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6.申报主体此前如已承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正常推进。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如何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呢
(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
(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参与建设的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以上就是华夏泰科总结有关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申报情况,计划申报的企业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