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要求
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是指面向国家和深圳市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主体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以企业法人形式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成立、建设和运营的新型创新载体。企业申报成功后可以享受大量好处,下面华夏泰科就详细介绍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要求。
一、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要求
(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
(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参与建设的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二、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好处
按不超过1∶1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国家或广东省财政资助资金给予配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财政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已获得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1. 资金支持:被认定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可能会获得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或者提升现有产品和工艺的技术水平。
2. 税收优惠:政府可能会为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税收减免或者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财税负担,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3. 政策倾斜:制造业创新中心可能享有政府在土地使用、能源供应、环境评估等方面的优先权和便利条件。
4. 技术升级:作为创新中心,企业可以通过与国内外研发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提升制造工艺和产品技术含量。
5. 品牌建设:创新中心的称号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6. 人才吸引:政府可能会为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的支持,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关键技术人才。
7. 市场拓展:政府可能会优先考虑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参与国内外的大型项目和采购计划,帮助企业拓宽市场。
8. 合作网络:成为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助于企业加入更广泛的创新网络,包括产业联盟、创新平台等,促进产学研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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