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条件与要求
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地方政府着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有别于现有高校和科研院所体制,也有别于现有企业的研发机构模式。这些机构拥有新的功能定位,在机构建设理念和运行机制上有全新的改变,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下面是华夏泰科整理的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条件与要求,希望对你的申报有所帮助。
一、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条件与要求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江苏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 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500万元。
二、组织方式
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经企业自愿申报、科技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布等环节,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确认为省研发型企业。
1. 企业申报。企业自主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2. 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申报材料,对照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至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3. 评审确认。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省科技厅对拟培育省研发型企业进行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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