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需要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专项报告直接影响到是否可以认定成功,企业在准备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告的时候,一定需要谨慎小心,下面华夏泰科就为大家带来专项审计、财务报告等相关方便的解答。
一、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注意要点:
1、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研发费用占比5%以上;5000万~2亿元之间的,研发费用占比4%以上;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占比3%;
2、企业要设立研发费用辅助帐或专账,且账目结构规范合理;
3、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汇算清缴报告中应披露研发数据,数据之间要相互匹配。
二、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模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以上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报告相关注意事项,华夏泰科专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拥有大量成功案例,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申报难题,计划申报的企业可以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