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专精特新扶持政策奖励金额
深圳市南山区专精特新资质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与其他区不同,南山区没有针对于专精特新企业的直接资金奖励,但是对于贷款贴息,融资扶持,办公租金等方面给予高额资金奖励。下面华夏泰科就深圳市南山区专精特新扶持政策奖励金额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1.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其中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的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且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工业企业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
2.支持供应链金融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70%的比例给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00万元。其中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70%的比例给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50万元。
3.支持企业发债融资。对“专精特新”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及绿色债券项目,可最高按发行规模2%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
1.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2.高端制造业。对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上年度产值正增长或本年度截至申报月上月的累计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对其在南山区租用的产业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
用房),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其快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年度资助上限,最高10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三、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1.支持辖区工业企业与辖区云服务商、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合作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上年度产值达到一定规漠的工业企业,通过采购辖区重点供应商的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提高至50%,每年资助上限提高至200万元。
四、南山区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支持辖区内工业、服务业企业与辖区内云服务商、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合作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上年度产值(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通过采购辖区重点供应商的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由30%提高至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
五、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1.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万元,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 63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万元。
六、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1.对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上年度纳入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各行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成长期企业给
予融资扶持,在其贷款项目结清后,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
总额最高100万元。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
南山区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
2.支持供应链金融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影资费用70%的比例给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00万元。其中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70%的比例给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50万元
3.支持企业发债融资。对“专精特新”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及绿色债券项目,可最高按发行规模2%的比例给
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七、深圳市南山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企业数字化转型扶持:支持辖区工业、服务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上年度(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重点服务业企业,通过采购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其中,采购辖区重点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50%资助;采购其他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申请资助的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统一按50%,每年资助上限提高至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南山区促进总部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以及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比例、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技改纳统金额、增加值贡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最高2000万元。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2.支持工业企业扎根南山发展。对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上年度产值正增长或本年度截至申报月上月的累计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对其在南山区租用的产业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其快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年度资助上限,最高10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饮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3. 鼓励工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
鼓励辖区工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游企业协同发展,对上年度产值2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直接从辖区其他规上工业企业、规下丁业样本企业采购原材料,或从辖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购原材料或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且购销双方均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不受战略性新兴产业条件限制),按经审计的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采购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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