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申请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深圳市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已结束,光明区申请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即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企业可以申请复议。为企业再争取一次机会。华夏泰科系统梳理了相关信息,为大家整理了申请复议需要准备的材料及其相关事项。希望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
一、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如有则提供);
(六)如是2020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0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二、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18:00受理第一至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申请,第五批申请企业请持续关注政策通知或者联系华夏泰科,将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政策资讯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3.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4.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5.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等等诸如此上存在明显错误和争议的认定结果,可以优先获得复议的机会。相关受理部门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在国高企业认定评审全部结束后,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文件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报送推荐复议名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复杂,企业准备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深圳市给予的复议推荐工作使整个认定过程更加严谨负责,同时也给了相关企业一个不让努力白费的机会。努力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以抓紧准备相关材料,抓住最后的机遇。为了确保申报的成功率,建议找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作为辅助。华夏泰科拥有16年的企业资质申报经验,有资深的项目团队为企业量身定制申报方案。有需要的欢迎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