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于集成电路企业来说是专项的政策扶持计划,工信部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工作做了重要指示,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充分体现了对相关企业发展的支持。华夏泰科为大家整理了申请列入清单的要求,希望能帮助企业成功申报。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要求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或知识产权(IP)核设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40%;
4.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5. 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IP 和设计服务,下同)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3000 万元;
6. 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制造;存储器制造;线宽小于 0.25 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5 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制造,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4. 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从事8 英寸及以下集成电路制造的不低于 10%);
5. 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6. 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 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封测
(三)集成电路封测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4.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
6.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2000 万元;
集成电路装备企业
集成电路材料企业
(具体可联系华夏泰科做进一步了解和评估)
以上就是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的申请条件,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9月1日至9月2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报送至相关部门。集成电路申报领域是华夏泰科主要的业务领域之一,有相关申报需求的可联系华夏泰科做进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