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资质需要满足的条件
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8月31日下发的通知,计划开展2023年第二批(总第十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华夏泰科为您整理了新技术新产品的认定条件,以供相关企业参考评估。
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概念被界定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服务)。
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
(二)产品(服务)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范围,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生产过程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
(三)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
(五)产品(服务)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工作已持续了近十年,相关业务已经很成熟规范。华夏泰科从业十余年来,帮助众多中小企业成功认定企业资质,有着丰富的项目经验,相信华夏泰科将是您得力的申报管家。
上一篇: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