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发布了诸多利好政策,很多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但对于深圳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等一头雾水,导致错过申报认定的机会,华夏泰科作为专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代理机构,今天就针对深圳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等给大家详细解读。
一、深圳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一)深圳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1.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依据政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
2.智能建造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政策:《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3.建筑业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政策:《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4.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依据政策:《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
(二)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1.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补助。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的,给予10万
元奖励;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上一年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上一年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依据政策:《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第一批: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8日(截止至18:00);
第二批: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6日(截止至18:00);
第三批: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3日(截止至18:00));
第四批: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31日(截止至18:00);
第五批: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28日(截止至20:00)。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分为两大类,主要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 (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对总收入进行了界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新的工作指引删减了技术性收入中的技术承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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